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

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24-11-20

各党委(党总支):
 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《关于做好科级及以下干部、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工作提示》的通知要求,为切实做好我校培训工作,提高培训质量,现通知如下:
  一、摸清底数。各党委(党总支)要按照通知确定的参训范围,摸清主管岗及以下管理干部、党员人数,明确具体培训对象。已经参加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培训的主管岗及以下管理干部、党员,可不再参训;离退休干部党员可参照其他党员的参训要求组织培训;对流动党员,可由流入地党组织就近就便组织培训,流出地党组织督促和了解流动党员参加培训情况;对年老体弱、行动不便、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,不对参训作硬性要求。
  二、制定计划。各党委(党总支)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、党支部“三会一课”等形式制定学习计划,列出培训的组织形式、对象人数及时间安排等(详见附件1),确保全面覆盖、应训尽训。主管岗及以下管理干部一般安排4个半天(含所有教工行政党支部),其他党员一般安排1个半天(含专任教师党支部、学生党支部、离退休党支部)。
  三、时间安排:各党委(党总支)要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,并确定1名组织员为本单位联络人,于每月10日、24日上报培训进度汇总表(详见附件2)。整体培训工作于2025年1月初完成。
  请各党委(党总支)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安排,并于11月12日下班前将本单位联络人上报组织部。联系人:徐锡勉86836039。

  附件:1.培训计划表
     2.培训进度汇总表

组织部
2024年11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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